【导语】:(一)个人申请;(二)单位审核;(三)受理认定;(四)资格审查;(五)公示;(六)办理认证。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
温馨提示: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E类人才更名为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
施行前已经认定的D、E类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申请原D、E类人才认定的,有效申请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西安E类人才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受理确认部门审查,分级公示,确认评价,统计入库。
一、个人准备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优申报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含市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单位根据人才贡献度、业绩表现等指标情况进行推优申报。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同单位书面推优意见、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等报送到相应受理确认部门。
三、受理确认部门审查
受理确认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审查合格的,在系统中予以分类评价确认。
四、分级分类公示。
1.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市人才中心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2.区县、开发区网站公示。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各自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评价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受理确认部门出具加盖各部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确认证书》。
附件2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xls
六、统计入库
建立我市专业人才库,对评价确认的人才进行入库管理,同时可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人才】可查看西安五类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指南、在线认定入口、认定材料、人才中心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