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是我们每个成年人都经常使用的支付和储蓄工具,一个原因是因为银行卡使用起来方便,再一个就是因为银行卡的安全性:只要卡和密码都在自己手里,卡里的钱是谁也动不了的。
但是,一名广西的男子,在自己被羁押的39天期间,自己银行卡上的73万元,一分不剩地被警方取走了,这合理吗?
一、银行卡被冻结
张先生是一名广西人,在2012年的时候,听别人说做微商很赚钱,凭借自己懂一些电脑的知识,于是在微信利用朋友圈做起了电脑生意,包括主机、硬盘、组装和维修等。
张先生是一位很勤奋的年轻人,平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一心只想做好自己的这份小生意。
微商生意做了大概七八年的时间,因为时间长、服务态度好,客户和订单源源不断,生意可谓是越来越好,于是想着租一间店面,开一个实体店。
一天下午,张先生拿着银行卡来到柜台取钱,却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了,现在取不了钱。
他一头雾水,急忙询问道:“我的卡冻结了?为什么会被冻结?”
银行工作人员说:“这个你需要询问冻结方,我们银行不清楚冻结原因。”
张先生赶紧让银行的工作人员查询,到底是谁冻结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是河南省XX县的公安局冻结的您的银行卡,您可以查询xx县公安局电话问一下。
二、被羁押39天
他在回家的路上始终没想明白,自己一直待在广西,从来没有去过河南省xx县,辛辛苦苦这么多年攒的所有积蓄都在那张卡里了,银行卡怎么会被xx县的公安局冻结呢?
也来不及思考太多,张先生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立即拨了过去:“您好,警官,我是张XX,我的银行卡被您那边的公安局冻结了,是怎么回事呢?”
xx县的警方确认张先生的身份以后,只是告诉他不方便在电话里说,尽快到xx县的公安局来一趟。
张先生怀疑是诈骗,但是这个电话确实是xx县公安局的电话,为了解开自己的疑惑,张先生只能收拾好行李,亲自到公安局问清楚事情的缘由。
但是,他刚到了xx县公安局以后,就被警方逮捕了。
xx县公安局给的说法是,张先生因为涉嫌诈骗,被逮捕羁押。
张先生还没缓过神来,自己从来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后来还是一位姓方的警官告诉他,是因为跟一个长期开设赌场的嫌疑人有资金往来,这73万元属于诈骗的钱,涉嫌帮信罪。
对警方的这一说法,张先生并不能认同,自己只是在微信上经营电脑以及电子产品,只是卖货给有需要的人,对方拿着自己的产品做什么,自己并不知情。
况且自己并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更谈不上什么帮信罪了。
xx县的警方根本不听张先生的解释,还要求张先生交出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还掌握了银行卡的密码。
胳膊拧不过大腿,张先生只能老老实实的听从警方的安排,就这样,张先生被xx县的公安局羁押起来。
39天以后,由于证据不足,张先生很快就被取保候审。
交了保证金,在领取自己的私人物品时,警方扣留了张先生的银行卡和手机,其他的东西原封不动地拿了回来。
张先生询问原因时,警方说:“因为你的银行卡和手机属于涉案物品,只能扣押在我们这里。”
三、银行卡里的钱被取光
张先生回到广西后,在第一时间补办了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当他拿着银行卡去柜台查询时,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里的钱已经被取完了。
这个消息对他来说更如晴天霹雳。
经过查询,才得知,钱被取走的时间正好是自己被羁押期间,而且是分几次,通过现金、转账和自助取款机的方式被取走的。
没有办法,他只能再次与xx县公安局取得联系,警方说:“你卡上的钱确实是我们取走的,现在钱在我们公安部门的账户上,后期通过核实,这些钱是需要返还给本案中的受害人的。”
xx县警方还严厉地对他说:“你别以为被取保候审就没事了,现在只是案件的证据不完整,如果我们认定证据完整以后,还是会对你进行逮捕的。”
张先生实在不能认同xx县警方一系列的行为,首先,自己做的是合法生意,从未违法经营;其次,自己在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可以被冻结,但是公安局是没有权利划扣自己账户里的钱的。
当时还有几家媒体和各大网站也很关注事情的发展情况。很多网友对公安机关的行为也表示很不理解。更让大家关心的是,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是否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钱要回来。这也是对人民公安的一次考验。
“孰对孰错,让法院来判决吧,那可是我一辈子的血汗钱,不能就这样没了,我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最终,张先生决定起诉xx县公安局,让法律还自己一个清白。
【法律分析】
一、公安局警官有权利取走张先生卡里的钱吗?
公安局警官是完全没有权利取走张先生卡里的钱的,公安机关只有查封、冻结嫌疑人银行卡的权利,并没有划扣的权利。
有权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权力机关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并不是审判机关,因此只是有查询、冻结的权限,而没有扣划的权利。
根据《刑诉法》规定: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法院判决之前,不得确定嫌疑人有罪,也就是说,嫌疑人相关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在没有法院判决书确定以前,不能被认定为涉案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需要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使是划扣,也需要法院来进行划扣。
所以,公安机关是无权划扣张先生银行卡里的钱的。
在本案中,xx县公安局在冻结张先生的银行卡以后,并没有跟随案件移送至当地的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可以冻结银行卡,可以扣押银行卡,但是银行卡里的钱是无权处置的。
本案中的张先生遇到此类情况,确实少见,张先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
或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再一个就是可以向xx县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二、本案中,张先生是否犯了帮信罪?
张先生在本案中并不构成帮信罪。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帮助其犯罪提供互联网的接入、服务器的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一系列帮助。
本案中,张先生只是经营自己产品,对于犯罪者从事的犯罪活动并不知情,更谈不上主观行为上的帮助,所以,张先生不构成帮信罪。
三、本案中的办案民警是否有违规之处?
经办此案的办案民警显然存在多处不合规的地方:第一,公安民警是没有权限取走张先生银行卡里的钱的,即使是进入公安账户,此行为也是违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如果造成涉案嫌疑人财物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张先生的银行卡被冻结以后,按道理来讲,里面的钱是使用不了的,任何人都没有办法在柜台或者自助取款机取钱的。所以,张先生的银行卡是否被xx县的公安机关冻结也是一个问题。
第三,办案民警所谓的钱款在公安账户,后期会返还受害人的说法,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经过查证属于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了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被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被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xx县的公安机关对于张先生的帮信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并且,法院也并未出具任何判决书,公安机关就直接冻结、扣押张先生银行卡和手机的行为难免有一些说不通。
总结
张先生诚信经营,辛苦一辈子的钱一下子不翼而飞,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他始终没有自暴自弃,坚持诚信经营。
因为他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他相信中国的法律会给他一个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
让我们不禁感慨:21世纪,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公安机关作为保护人民百姓、为人民服务的一个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办理任何案件时,都应该做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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