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被判刑,在看守所呆的时间会算在里面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仅在看守所里面呆的会算在总刑期里面,从带走那一天也会算在一起的。
看守所提审
刑事案件一共分为五个阶段(日期为基础日期,或受其他情况影响会有一定的出入):
抓捕
1、审查逮捕(公安阶段30天,检察院7天)
2、侦查(公安继续侦查30天)
3、起诉(检察阶段30天)
4、审判(法院阶段30天)
5、服刑(法院判刑后低于3个月的在看守所服刑,高于3个月依法会排队送去监狱服刑)
法院开庭
比如家属于2020年5月1日带走,法院于2020年10月1日判有期徒刑1年,那么判决书上会写明2021年4月30日释放。中间只要没有涉及取保和监视居住。和最后没有减刑假释日期是不会有变化的。
减刑假释这个比较复杂,白马信件小编会在以后的文章里单独写几篇关于这类的文章,敬请各位家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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