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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银行卡“刷流水” 涉案金额30万余元 — 阜平网警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拿银行卡“刷流水” 涉案金额30万余元 — 阜平网警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年01月01日 15:17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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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轻轻松松赚钱吗?很简单!只要把你的手机网银和银行卡刷流水,按比例抽成,当天到账!”不劳而获的巨大诱惑迷住了那个他,其出借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帮助,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近日,阜平网警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4岁,四川人),缴获银行卡10张,手机1部。

  今年11月,犯罪嫌疑人姜某通过QQ群了解到通过使用银行卡“刷流水”可以赚钱。之后,姜某先后在河南省、广西省、重庆市等多地办理银行卡。办理后将银行卡、手机网银借给他们使用赚取佣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阜平县网警掌握到相关情况后,联合刑侦大队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并于12月22日在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将姜某抓捕归案。经查,姜某提供个人银行卡、在他人手机登录个人手机网银APP,并授权他人使用,其银行卡被人用于结算网络赌博、诈骗赃款,据初步统计相关流水进账金额在1个月的时间高达30余万元,个人获利3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姜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阜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提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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