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星啤酒拖欠工资涉劳动合同纠纷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近日,本网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下称“郑州金星啤酒”)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7.92万元。据了解,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源于郑州金星啤酒拖欠员工工资而陷入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因劳动合同纠纷,郑州金星啤酒一前员工刘某山将该公司诉至法庭。2021年3月22日,该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山向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7921.9元、及经济补偿金171314.92元,法院予以支持。
随后,郑州金星啤酒再次进行上诉,4月28日,该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驳回了郑州金星啤酒的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信息显示,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是 1995年10月以河南金星啤酒公司为核心组建的集工、贸、科研一体化的国家大一型啤酒集团企业,创建于1982年。目前,金星啤酒集团在豫、黔、滇、川、陕、甘、鲁、晋、粤等10省投建16个啤酒生产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郑州金星啤酒频繁陷入劳动纠纷。企查查信息显示,该企业因劳动争议案由被起诉涉及裁判文书49项;该企业因劳动争议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涉及裁判文书27项;该企业因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案由被起诉涉及裁判文书8项;该企业因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涉及裁判文书4项;该企业因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涉及裁判文书4项。(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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